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拉萨市编译局机构职能

1、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藏语文和翻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,并宣传、贯彻、执行党和国家新时期民族语文方针政策。

2、拟定全市藏语文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,并组织实施。

3、负责承担市委、人大、政府、政协上报下达的各类文件的翻译工作和市委、市政府转发的中央、国务院、区党委、区政府有关文件的翻译校审工作。 

4、指导和监督检查全市学习、使用和发展藏语言文字工作。

5、负责制定和审定藏语言文字及藏语言文字信息处理的规范和标准;承担藏语言文字新词术语的推广工作。 

6、负责领导讲话、大型会议材料和各种学习材料的翻译校审工作和市领导下乡、外出调研时的口头翻译工作。

7、组织、开展藏语言文字以及翻译工作的理论研究;管理、监督全市社会使用藏语言文字的规范化工作。

8、承担市委、市人大、市人民政府交办的重要文件、材料、法律法规的藏语文翻译工作。

9、指导全市藏语文翻译业务,承担藏语文翻译业务人员的培训工作。

10、负责研究全市藏语文工作的现状和发展,推进实施翻译工作的信息化建设和管理。

11、管理拉萨市翻译工作者协会,指导译协开展藏语文的翻译学术研究与合作交流工作。

12、负责指导各县区编译局的业务工作。

13、负责监督和指导教育部门制定、实施藏语教学体系的总体规划,教育计划以及教材编写工作。

14、负责监督、检查藏文新闻、藏文报、译制藏语影片、录像带等工作。

15、负责承办市委、市人大、市政府、市政协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