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拉萨市开展社会用字专项检查工作方案

发布时间:2020-01-15 17:44
来源:综合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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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认真做好社会用字管理工作,根据《西藏自治区学习、使用和发展藏语文的规定》《拉萨市社会用字管理办法》(试行)规定,结合《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社会用字规范整治工作的通知》(藏政办发﹝201896号)和《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社会用字规范整治工作的通知》(拉政办发﹝2018161号)精神,拉萨市藏语委办(编译局)近期将组织由市直有关单位参加的联合检查组,对全市社会用字规范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检查。具体工作方案如下:

一、目标要求

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,贯彻落实国家和区市党委、政府关于社会用字管理的有关规定,坚持规范化与通俗化、大众化相结合,对全市藏文、汉文和英文社会用字乱象进行规范整治,彻底消除社会用字尤其是公共场所社会用字不准确、不规范、不标准等现象,实现全市社会用字规范化、标准化。

二、检查范围、时间

范围:各县(区)、市区

时间:第一阶段:130日至23日,

第二阶段:217日至228日。

四、检查方式

1、本次检查通过听汇报、实地查看等形式进行。

2、检查中对工作成效显著,成绩突出的部门给予表扬,对重视不够,工作不力的部门及责任人,给予通报批评,并按照相关规定实施问责;此次检查情况将作为年度社会用字工作考评的重要依据。

五、检查内容

主要检查:(1)全市范围内各行政机关、人民团体、企事业单位的门牌、文头、印章、宣传条幅、宣传栏、电子显示屏等使用的文字;(2)城镇个体工商户字号名称、牌匾、橱窗、广告牌、宣传条幅、电子显示屏等使用的文字;(3)景区(景点)、文物单位、道路交通、酒店宾馆的牌匾、碑文、标志牌、宣传栏、宣传条幅、指示牌、广告牌、电子显示屏等使用的文字;(4国道、省道的交通指示牌、标志牌,公交车、班线客车、火车飞机等交通工具,候车室、候机楼、车站等场所使用的文字;(5)金融系统、通信行业、国家电网、医院等场所使用的文字。

检查上述使用的文字是否同时具有藏、汉两种文字;使用英文的,是否同时有藏、汉、英三种文字;是否存在藏文、汉文和英文翻译错误,或者翻译不规范、不标准的情况。

六、组织领导

为开展好此次检查工作,特成立拉萨市社会用字专项检查领导小组,组成人员如下:

长:贡扎曲旺  市人民政府副市长

副组长:李 中 福  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副调研员

               市藏语委办(编译局)党组副书记、主任(局长)

员:米玛旺堆  市藏语委办(编译局)党组成员、副主任(副局长)

陈 海 元市工商管理局副局长

刘 咸 春市教育局副调研员

石 大 庆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副调研员

晋美扎巴市外事侨务办公室副调研员

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拉萨市藏语委办(编译局)藏语言文字科,由米玛旺堆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,旦增旺姆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,负责有关工作的联络协调、汇总等工作,  检查工作主要分两组同时进行。

七、分组情况

此次检查分两个组分别由拉萨市藏语委办(编译局)、拉萨市工商局、拉萨市教育局语委办、拉萨市外办、拉萨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各一名工作人员组成。第一组主要负责教育城、堆龙德庆区、曲水县、次觉林、柳梧新区、经开区、空港新区;第二组主要负责城关区、墨竹工卡县。

八、检查要求

本次检查的主要目的是发现问题、解决问题,为全面落实拉萨市社会用字规范化打好基础。

1、提高思想认识。要深刻认识开展社会用字检查工作的重要意义,切实把规范使用社会用字工作放在重要位置,采取有效的措施认真开展好检查工作,确保全市社会用字工作取得实质性的进展。

2、精心安排部署。检查组要按照检查工作要求开展好各项检查检查工作,要根据情况变化和检查工作实际,针对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,及时调整检查时间、地点,保证检查工作的有序进行。

3、严肃执纪执法。对检查中发现的具有苗头性、倾向性的问题,要责令被检查部门限期纠正,跟踪落实;检查期间严格执行“八项规定”,认真遵守工作纪律,廉洁自律,公道正派。

拉萨市藏语委办(编译局)

2019年1月30日

责任编辑:洛桑平措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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